- 林姓男警在派出所內拖行毆打女友,刑事判拘役30日
- 民事部分,施女求償100萬,法院僅判賠5萬2631元
- 法院認定腰椎滑脫與遭毆打因果關係不足,未採認相關醫療費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警2022年12月1日凌晨5時許,在派出所內與施姓同居女友發生爭吵,竟徒手將女友從椅子上拉下拖行、毆打,導致施女臀部、背部、手部擦挫傷,腰部薦椎外傷性滑脫併神經壓迫。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二審均依傷害罪判處林男拘役30日。檢方以林男身為警職人員、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但法院認為量刑已屬妥適,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施女原求償1000萬元,後縮減至100萬元,主張因傷休養6個多月無法工作,損失薪資49萬餘元,並請求醫療費21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8萬餘元。林男則辯稱,施女腰椎滑脫與其毆打行為無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施女未到院配合鑑定,腰椎傷勢與遭毆打僅有低度關聯性;且其至骨科診所就醫已是事發後8個月,無法證明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與本案有因果關係。最終僅判准工作損失2萬2631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合計5萬2631元,全案不得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