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白以60票贊成、50票反對通過空污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 王育敏等17人提案賦予地方要求污染源降載及辦理公聽會權限
- 許可證展延期限縮短為2至5年,設2個月審查過渡期
- 評論指修法恐衝擊中央電力調度與供電安全[1]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5日)處理《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國民黨與民眾黨挾人數優勢,以60票贊成、50票反對,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17人提出的修法版本,從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先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及民眾黨團的版本併案協商。
王育敏等17人提案指出,現行空污法在實務執行上,地方主管機關管制權限流於被動,為強化地方環境治理量能、落實資訊公開與全民監督,並防杜許可證展延審查的行政怠惰與無期限展延漏洞,提出修法。修正條文賦予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主動要求污染源提出降載或改善計畫的權限,該類計畫須上網公開並強制辦理公聽會。同時,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縮短為「2年以上、5年以下」,並加嚴「三級防制區」規範;針對審查不及導致業者無限期展延的流弊,設立「2個月」審查過渡期,逾期未獲准駁即不得繼續操作。修正條文也授權地方政府得以自治條例訂定更嚴格的空污許可規範。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該修法實質影響已超出環保範疇,觸及中央能源調度權限。賦予地方以自治條例限制燃料使用、要求降載的空間,可能導致各縣市標準不一,對中央調度形成牽制;而「2個月展延期限」的調整,若審查未及時完成即須停機,可能衝擊發電機組等連續運轉設施,波及醫療、交通、科學園區及高科技供應鏈,影響供電安全與經濟穩定[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