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建國提室內空品4大修法訴求
- 該法已15年未修正
- 聯合國將室內空氣定位為基本人權
- 學者建議3年盤點敏弱場所、5年優先改善
- 劉建國籲以補助及稅務減免取代罰則[1]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24日)舉辦記者會,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4大修法訴求。該法自100年制定至今已15年未曾修正。劉建國指出,聯合國2025年啟動的「全球健康室內空氣宣言」已將乾淨安全的室內空氣定位為基本人權,台灣法規應與國際接軌。
4大修法重點包括:確立健康室內空氣的基本人權與政府責任;建立風險分級制度,優先保護敏感族群;建立智慧監測、數據品質及主動改善制度;全面檢討標準、標章、教育宣導及改善資源。劉建國強調,環境部不能僅靠罰則,應透過補助、獎勵及稅務減免提高改善意願[1]。
中山大學環工所教授袁中新指出,人權治理應包含可近性、敏弱優先、知情權與可問責性,政府須提出明確目標、分階段改善並公開進度。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邵文政建議3年完成敏弱場所基線盤點、5年優先改善高風險場所,並以輔導補助降低負擔。北科大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教授蔡尤溪表示,智慧監測應以連續數據找問題、標準方法判斷、AI協助改善,可帶動感測器、空調過濾、雲端平台等「空氣經濟」。台灣室內環境品質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鄭仁雄指出,現行制度缺乏週期檢討、管理對象未反映風險、定檢難描述長期暴露,建議建立自主管理、風險優先管理及法定查核3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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