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團抗議能管法修法只規範新設用電大戶,不溯及既有400多家
- 自用電力與儲能設備改為二擇一,環團批「假修法真放水」
- 張皪心批評委員會3分鐘通過修正動議,程序倉促
- 環團要求新舊大戶一併納管,並優先使用再生能源
- 環團要求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月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第10條修正草案,將用電大戶須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的規定,改為「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二擇一,且適用對象限縮為「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不溯及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等環團今(11日)上午齊聚立法院前抗議,高喊「假修法、真放水」、「能管法退回重審」等口號,要求草案立即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並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批評,委員會僅用3分鐘就通過修正動議,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給既有400多家占用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逃避自備電力及儲能設備的企業責任。她質疑,在AI帶動用電需求快速成長下,政府如何確保供電穩定又不影響民生?若企業大量採用天然氣、燃煤等方式自發電,恐增加環境與居民健康風險。她也批評,經濟部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審查過程中較多參考產業界意見,地方居民及民間團體的聲音未獲公平對待,修法程序過於倉促。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指出,自備電力必須明確規範優先使用再生能源,若缺乏明確指引,將導致企業重回高汙染能源,犧牲居民健康與國家減碳承諾。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則指出,原訂8月1日上路的屋頂光電新制,在建築產業遊說下讓住商與服務業類型建築延後實施;如今能管法修法又放寬,顯示政府在能源轉型政策不斷向資本退讓,拖慢淨零目標達成。
環團提出3項訴求:第一,草案退回經濟委員會重新審議,新舊用電大戶應一併納管;第二,法條應明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避免用電大戶選擇天然氣、石油或燃煤等高汙染能源;第三,經濟部及立法院應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產業、地方居民及民間團體意見,完成利害關係人溝通前不應草率推進二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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