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安會今於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第二次說明會
- 環團批程序倉促,僅兩週前公告且選在旅遊旺季
- 核三廠從未經環評,耐震設計0.4g遠低於現估1.384g[1]
- 居民憂核廢料,也肯定核三廠帶來就業與回饋
- 屏東縣府重申安全為首要立場
- 核安會承諾嚴格審查再運轉計畫並公開資訊
- 環團籲修法納入環評並建立在地否決權
核三廠再運轉說明會 環團批程序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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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視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核能安全委員會今日於屏東恆春舉行「核三廠再運轉計畫」第二次地方說明會,台電於今年3月申請換發執照。現場居民與環團發言踴躍,核安會承諾將嚴格審查再運轉計畫。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等公民團體會前發表聯合聲明,強烈批評說明會程序倉促。聲明指出,說明會僅於兩週前公告,且選在恆春旅遊旺季舉辦,數百頁專業資料未經充分轉譯與公開討論,難以讓居民實質參與,淪為形式「過水」[2][1]。
環團另質疑,核三廠建於1980年代,從未經過《環評法》審查;廠區耐震設計基準僅0.4g,但台電最新評估當地最大地動加速度達1.384g,超過原始設計3.5倍以上[1]。此外,核三廠採用1970年代設計理念,無法加裝現代爐心熔毀收集等關鍵安全設備,與福島核災後國際核安標準有明顯落差[2]。
在地居民則表達對核廢料存放的憂慮,要求台電及核安會確保設施安全,同時也肯定核三廠帶來的就業機會與地方回饋經費。屏東縣副秘書長江國豐重申縣府立場:「安全、安全、再安全」[3]。
核安會核安管制組科長陳彥甫回應,將本於專業以安全為最高原則,嚴格審查再運轉計畫及相關文件,並執行現場作業視察,公開資訊與公眾溝通[3]。
環團呼籲,核安會與環境部應修法將核電廠再運轉納入環評範圍,並建立審議式民主機制,賦予在地實質知情同意權與否決權,而非讓老舊機組與核廢料持續威脅地方安全[2][1]。
- 台電:恆春不符最終處置場條件,無外運芬蘭計畫
- 台電承諾回饋金將推動法制化,因應通膨滾動精算
- 再運轉與自主安檢為兩獨立作業,均通過才能換照
- 台電重申換照無時間表,安全依國際標準核對
- 環團批審查封閉,無居民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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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說明會中,台電首度明確回應多項在地疑慮。針對核廢料,台電強調恆春地質條件不符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件,廠內僅為暫存,並無外運芬蘭計畫,但依法須在2028年前提出最終處置潛在候選場址[3]。回饋金方面,台電承諾將推動「法制化」,並因應通膨滾動精算[1]。
台電也釐清「再運轉計畫」與「自主安全檢查」為兩項獨立作業:再運轉計畫核准後即展開整備與兩次大修,自主安檢則需18至24個月,完成後另行提報核安會,兩者皆通過才能換發執照。台電重申換照無時間表,安全以國際標準逐一核對[3]。
居民具體建議包括:公開供電數據以說明重啟正當性、邀居民參與壓力測試過程、重新檢討回饋金計算方式並成立基金會[3]。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則批評審查過程封閉,無居民參與機制,並指出當年興建未經環評,如今重啟應走民主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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