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衛環委員會明逐條審查《菸防法》修正草案
- 草案將電子煙「持有」納入罰則,製造販賣刑罰化
- 台灣拒菸聯盟籲優先完成核心條文審查
- 聯盟要求警示圖文提高至85%、全面禁止加味菸
- 若部分條文無共識,不得擱置全案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15日)將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製造、販賣全面刑罰化。由173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今天呼籲朝野儘速通過行政院版草案,不應因其他條文意見而延宕。
台灣拒菸聯盟提出3項呼籲:第一,行政院版核心條文優先完成審查,類菸品持有、違法供應鏈、網路流通與違法物品沒收等漏洞必須儘速補上;第二,同步補強第9條及第10條,將警示圖文提高至85%,並在母法中明文全面禁止加味菸;第三,若部分法制文字當天仍未取得共識,不得因此擱置全案,應要求主管機關就兒少保護措施公開提出後續法制作業時程。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行政院草案將加熱裝置等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納入標示規範值得肯定,但健康警示圖文面積仍維持50%,呼籲提高至85%。聯盟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14年進一步呼籲各國禁止菸草及尼古丁產品中的所有風味,指出風味會掩蓋刺激感、提高對年輕人的吸引力。
(新增中央社、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衛環委員會昨(15日)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多項關鍵條文因朝野無共識保留送協商,包括電子煙製造販賣改採刑事處罰、網路業者責任、入境旅客攜帶罰則等[2]。不過,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等人提案,將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面積由50%提高至85%[2]。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審查會中主張,此次修法目的不僅是菸害防制,更要堵住電子煙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載具的漏洞。他當場要求法務部、警政署研擬,第一線警察或教師查獲電子煙時,除沒入、開罰外,應同步進行毒品反應篩檢,避免只處理電子煙卻漏掉毒品施用問題。此觀點獲在場委員認同[5][4][3]。
劉建國在審查會出示一張照片,看似粉紅色手搖杯,實為偽裝成手搖杯造型的電子煙,連衛福部長石崇良也無法立即辨識[3]。他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警政署、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煙的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5][4]。
民眾黨立委邱慧洳則提出疑慮,電子煙外型多變難以分辨,民眾可能在不知情下持有而觸法,相關細節仍需進一步討論[1]。
審查會中也出現插曲,無黨籍立委陳超明提案要求開放菸品出口,遭林淑芬反對,雙方激烈爭論,最終陳超明相關提案全數保留送協商[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