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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法 持有電子煙擬罰3至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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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菸害防制法衛福部電子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衛福部擬修法,持有電子煙可罰3至10萬元
  • 現行法規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
  • 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刑罰化」分級處罰
  • 同步要求網路業者建立違法資訊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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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報導)

衛福部今(4)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菸害防制法修法精進作為」,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因此將持有行為納入修法方向。

衛福部同步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以強化供應鏈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此外,也將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落實平台管理責任。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供應鏈行為(製造、輸入、販售)將改處刑罰,最重可關3年[4]
  • 石崇良表示持有罰鍰由原規劃2千至1萬上調至最高10萬,是依比例原則調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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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三立新聞、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進一步說明修法方向,明確指出將對製造、輸入及販售電子煙的供應鏈行為,從現行行政罰提升為刑罰,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4]。石崇良解釋,此舉參考泰國、澳洲等同樣禁止電子煙的國家採取嚇阻趨勢,並依比例原則將持有罰鍰由原先規劃的2千至1萬元,上調至最高10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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