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擬修法,持有電子煙可罰3至10萬元
- 現行法規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
- 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刑罰化」分級處罰
- 同步要求網路業者建立違法資訊管控機制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報導)
衛福部今(4)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菸害防制法修法精進作為」,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因此將持有行為納入修法方向。
衛福部同步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以強化供應鏈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此外,也將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落實平台管理責任。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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