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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修法 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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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石崇良菸害防制法電子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行政院會拍板14項策略,依托咪酯改列一級毒品
  • 持有電子煙罰鍰由原2千至1萬元拉高至3萬至10萬元
  • 製造、輸入電子煙增訂刑責,最重可關3年
  • 衛福部與數發部建立AI巡查機制,要求平台下架違規資訊
  • 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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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昨(4)日拍板14項因應策略,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由二級毒品改列一級毒品,並同步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說明修法三大方向。

第一,新增「持有」電子煙罰則。現行法規僅針對「使用」開罰,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即可依法沒入並處罰,罰鍰由原規劃的2千至1萬元,一口氣拉高至3萬至10萬元。

第二,製造、輸入增訂刑責。石崇良表示,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經驗,行政罰不足以遏止非法電子煙流竄,未來製造、輸入者將納入刑責,可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

第三,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石崇良指出,電子煙多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販售,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巡查機制,未來入法後將要求平台業者主動下架違規資訊。

石崇良解釋,罰則大幅拉高是基於「比例原則」進行全盤調整,須區分已核可的指定菸品、未核可的指定菸品與完全禁止的電子煙等三種樣態的危害程度。相關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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