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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回收桶9/8上路 全台設431處

已沉寂
2報告9篇7家追蹤自
回收桶國健署羅素英菸害防制法電子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桶9月8日起開放投遞
  • 民眾可不具名、免留個資自主繳回
  • 回收點含衛生局、衛生所、警察局等公家機關
  • 7處回收桶設在警察局門口引發憂心[2]
  • 新法上路後將有1個月緩衝期,緩衝期後持有最高罰10萬
  • 國健署強調不會「前手丟、後頭抓」[1]
  • 董氏基金會肯定措施,籲立委速完成修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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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為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衛福部國健署提前在全台22縣市、共431處公家機關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自9月8日起開放民眾不具名、免留個資自主投遞。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

回收地點包括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心衛中心及警察局等。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集滿後將由地方衛生或環保單位統一銷毀。她強調,現階段採正向鼓勵方式引導民眾處理既有電子煙,且新法尚未正式實施,絕不會「前手丟、後頭抓」[1]。

不過,回收點中有7處設在警察局門口,引發外界憂心恐讓民眾不敢丟棄[2]。羅素英表示,回收桶設於公家機關人潮往來較多處,現場有志工協助引導。

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者,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目前草案仍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肯定此措施,認為可解決校園查獲電子煙後無處置的困境,並呼籲立委盡速完成修法程序[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部分民眾建議提供獎勵金以提高回收誘因[3]
  • 投書批評源頭查緝不力,重罰持有人恐抓小放大[4]
  • 國健署說明電子煙若丟垃圾車恐有起火爆炸風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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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壹蘋新聞網、公視新聞、中央社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補充民調反應與安全說明,無重大政策變動。

公視新聞街訪顯示,部分民眾認為回收桶缺乏誘因,建議比照運動部「揮汗有禮」活動提供健康購物金等獎勵,以提高投遞意願[3]。國健署則強調現階段採正向鼓勵方式引導。

壹蘋新聞網投書批評,電子煙早已全面禁止多年,如今卻需設置431個回收點,凸顯源頭查緝不力;若供應鏈依舊暢通,重罰持有人恐淪為「抓小放大」[4]。

國健署另補充,電子煙含鋰電池、煙油等組件,若直接丟入垃圾車,可能因擠壓變形造成電池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因此須透過固定回收桶統一銷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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