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回收桶9/8上路 全台設43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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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桶國健署羅素英菸害防制法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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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為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衛福部國健署提前在全台22縣市、共431處公家機關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自9月8日起開放民眾不具名、免留個資自主投遞。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
回收地點包括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心衛中心及警察局等。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集滿後將由地方衛生或環保單位統一銷毀。她強調,現階段採正向鼓勵方式引導民眾處理既有電子煙,且新法尚未正式實施,絕不會「前手丟、後頭抓」[1]。
不過,回收點中有7處設在警察局門口,引發外界憂心恐讓民眾不敢丟棄[2]。羅素英表示,回收桶設於公家機關人潮往來較多處,現場有志工協助引導。
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者,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目前草案仍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肯定此措施,認為可解決校園查獲電子煙後無處置的困境,並呼籲立委盡速完成修法程序[1]。
追蹤報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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