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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回收滿月 全國回收逾1.2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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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桶國健署菸害防制法電子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電子煙回收桶設置滿月,全國回收633公斤、約1.2萬支
  • 六都回收量占全國7成,北部及中部合計占8成
  • 回收措施持續至《菸害防制法》修法完成後一個月
  • 有立委及民眾反映回收桶設於警局,繳回意願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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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國健署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範圍(最高罰10萬元),自9月8日起於全國警察局、衛生所等公家機關設置電子煙回收桶,鼓勵民眾在修法完成前主動匿名繳回。國健署副署長林莉茹今日公布回收措施推動滿月成效。

截至10月中旬,全國432處回收點累計回收總重達633公斤,以每支電子煙平均重量50公克換算,約1萬2660支。六都回收量占全國約7成,非六都約占3成;若以區域劃分,北部與中部合計約占8成,其他地區約占2成。

林莉茹表示,回收桶採匿名、不記名方式設置,無法直接掌握民眾實際居住地,僅能依初步統計進行區域分析。她指出,從目前回收情形可看到民眾對這項行動的支持,將持續推動回收服務,並鼓勵各縣市增設回收桶。回收措施預計持續至修法完成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

聯合報報導指出,日前有朝野立委批評,持有電子煙既為違法,持有者繳回意願低,不如加強製法強度;另有民眾反映回收桶設於警察局等處,繳回時處境尷尬、有所擔憂[1]。林莉茹則強調,此階段主動繳回不會受罰,鼓勵民眾踴躍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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