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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祭14項措施 持有電子煙擬重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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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咪酯毒駕行政院衛福部電子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政院提出14項毒品與毒駕防治措施
  • 持有電子煙擬罰3萬至10萬元,製造輸入最重關3年[1]
  • 白委陳昭姿質疑網路仍可輕易買到電子煙[2]
  • 國健署稱24小時AI巡查,修法將要求平台負責[2]
  • 依託咪酯擬調升為第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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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日前針對毒品及毒駕防治提出14項作為,衛福部擬修《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裁罰範圍,未來除依法沒入外,罰鍰將由現行新台幣2千至1萬元,大幅提高至3萬至10萬元,以強化嚇阻效果[1]。在源頭管理方面,製造、輸入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將納入刑事責任,最重可處1至3年有期徒刑,改採「使用端行政罰、供應鏈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8)日進行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時指出,她在網路上輸入「電子菸商店」關鍵字,馬上就能看到廣告並買到電子煙,質疑現行查緝成效,並憂心電子煙被利用作為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吸食工具[2]。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回應,網站部分24小時都有巡查,並用AI雷達掃射,新的修法也將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承擔一定責任[2]。

此外,行政院也已規劃將依託咪酯從第二級毒品調升為第一級毒品,若涉及製造、運輸或販賣,最重可處死刑[1]。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交行政院審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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