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健署9月8日起全台設431處電子煙回收點
- 投遞全程匿名,無須提供個人資料
- 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可罰10萬元
- 電子煙含鋰電池與煙油,亂丟恐引發火災
- 修法主因包括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藉電子煙掩護
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站啟動 鼓勵民眾自主繳回
已沉寂2報告14篇4家追蹤自
依托咪酯回收國健署菸害防制法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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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供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此舉為配合行政院6月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該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未來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由於修法尚未完成,國健署先行啟動回收機制,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為止。
電子煙因含有鋰電池及煙油,若丟入一般垃圾桶,可能在垃圾車壓縮過程中因碰撞引發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危及公共安全。回收桶採「只進不出」防護設計,集滿後統一銷毀。投遞全程不記名,無須提供個人資料。
各縣市回收據點多設於衛生所、衛生局、心衛中心服務台,部分縣市警察局服務台也設有回收桶。台中市設置32處,包含30個區衛生所、衛生局本部及新市政大樓市政服務中心[3]。台東縣於各鄉鎮市衛生所設16處[6]。新竹市則在衛生局及三區衛生所共設4處[1]。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未來持有電子煙被查獲可處3至10萬元,鼓勵持有者趁緩衝期趕快丟棄,但切勿亂丟以免引發火災[3]。新竹市長高虹安指出,電子煙透過網路與社群平台滲透青少年族群,可能釋出甲醛、乙醛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影響腦部發育並增加罹癌風險[1]。
此次修法主因之一是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利用電子煙掩護,此前法規未禁止持有,導致電子煙流入校園。國健署強調,新法尚未施行,民眾繳回電子煙不會受罰,不必擔心政府藉此「釣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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