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重申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 任何人不得販售或提供菸品給未滿20歲者
- 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成年最高罰25萬元
- 衛生局長籲商家落實查驗證件原則
- 有戒菸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1]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今日重申,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已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且任何人不得販售或提供菸品給未滿20歲者。
衛生局長張秀君指出,近年菸商常以「減害」或「時尚」等形象包裝電子煙及加熱菸,透過精美行銷手段引誘青少年嘗試,但這些產品多含高濃度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質,極易導致成癮並危害青少年腦部發育。
衛生局呼籲商家落實「疑似未滿20歲先查驗證件」原則,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違法販售、展示或廣告電子煙等類菸品,也將依法嚴格查處。衛生局將加強稽查,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衛生局呼籲,營造無菸環境需要家庭、學校、社區及商家共同努力,家長若發現孩子接觸電子煙或新興菸品,應及早關懷與引導。有戒菸需求的民眾,可善用縣內戒菸服務資源,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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