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修正規定,電子煙排除5000元免罰門檻
- 違規攜帶類菸品,貨價1.5倍罰鍰起跳
- 旅客違規攜帶,貨物沒入並移送衛生局,最低罰5萬
- 去年查獲1346件,今年前8月查獲726件
違法攜帶電子煙入境 財政部加重處罰
已沉寂1報告5篇4家追蹤自
罰鍰財政部關務署電子煙類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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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日發布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免罰規定。關務署副署長趙台安於例行記者會說明,類菸品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構成高度威脅,因此配合行政院政策,提高裁罰倍數以打擊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
根據關務署統計,去年海關查獲電子煙案1346件,包括12萬支電子煙本體及3.3萬件煙油、煙彈;今年前8月則查獲726件,包含3.5萬支電子煙本體及4萬件煙油、煙彈。
官員說明,類菸品違章情形的裁罰倍數將高於毒品或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以外的一般管制物品。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私運貨物規定,將處貨價1.5倍罰鍰;若涉及第37條虛報等情事,亦處貨價1.5倍罰鍰。旅客出入境違規攜帶類菸品,依海關緝私條例將沒入貨物,並移送戶籍地地方政府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最低可處5萬元罰鍰。
關務署表示,將持續透過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入境大廳告示牌等方式宣導,呼籲民眾勿因自用、餽贈或代購而違法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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