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熱菸未經審查不得攜入台灣,違者最高罰500萬
- 南投縣衛生局近期銷毀海關查扣22案共310條加熱菸
- 衛生局提醒加熱菸仍含尼古丁及致癌物,非安全替代品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暑假旅遊旺季到來,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部分國家雖合法販售加熱菸,但依台灣《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菸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前,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因此不論數量多寡、是否自用、已拆封或作為伴手禮、代購,一律禁止攜帶入境,違者不僅全數沒入,最重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南投縣衛生局近期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基隆關及台北關執行違法菸品查緝,共從海關領回遭查扣的22案加熱菸310條、82包及加熱菸組合元件33組,並已全數銷毀。衛生局指出,不少人因不了解規定而誤踩法律紅線。
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對違法菸品採「零容忍」態度,將持續與海關及中央單位強化跨機關合作,從源頭管理、邊境查緝到地方稽查全面阻絕[1]。衛生局也提醒,加熱菸本質上仍屬菸草製品,加熱過程會釋放尼古丁及甲醛、乙醛、亞硝胺等致癌物質,並非安全替代品或戒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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