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機安檢沒收物品籃堆滿手持風扇,數量驚人
- 鋰電池手持風扇須隨身攜帶,不得託運
- 鉛酸電池款式若不符IATA A67條款則全面禁止
- 行動電源100Wh以下可直接攜帶,100-160Wh須經同意
- 違規攜帶危險物品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暑假出國旺季到來,桃園機場湧入大批旅客,安檢區的沒收物品籃內堆滿各式手持風扇,數量多到宛如一座小山。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此景象,提醒民眾出國前務必檢查電器用品與電池規格,避免到了安檢口才被迫丟棄。
根據桃園機場網站規定,鋰電池手持式電風扇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放入託運行李。若為鉛酸電池款式,且不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A67條款,則無論隨身或託運皆禁止攜帶。行動電源同樣不得託運,須隨身攜帶;100Wh以下可直接攜帶,100Wh至160Wh須經航空公司同意,超過160Wh則禁止帶上機,且飛行途中不得使用或充電。
其他安檢規定方面,傳統打火機每人限帶1個並須隨身攜帶,防風及藍焰打火機則全面禁止。液體、膠狀物須分裝於100毫升以下容器,並放入容量不超過1公升的透明夾鏈袋。剪刀等尖銳物品中,僅剪刀刃長6公分以下可隨身攜帶,其餘均須託運[1]。
依《民用航空法》規定,違規攜帶或在機上使用打火機、行動電源、充電式電池、易燃液體及氣體等危險物品,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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