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
- 持有或使用電子煙罰鍰提高至3萬至10萬元,並直接沒入
- 製造、輸入、販賣等源頭行為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 新法上路後將設一個月緩衝期,期間不開罰,規劃回收機制
- 截至今年5月,全國已裁處電子煙違法案件11,432件,罰金9.7億元
- 網路違法資訊下架率達99.8%,已停止解析6,512件
(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並大幅提高罰則。未來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罰鍰將由現行2千至1萬元,提高至3萬至10萬元,並直接沒入違法產品。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等源頭行為,則依情節輕重納入刑事處罰,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電子煙已非單純尼古丁產品,不法分子常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混入煙彈,使電子煙成為吸毒載具,青少年因外型新穎、口味多元而降低戒心,因此有必要提高違法成本。她強調,刑事處罰主要鎖定上游供應鏈,並非針對單純持有者,盼從源頭切斷違法產品流通。
為避免民眾措手不及,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後,將規劃一個月緩衝期,期間不開罰。國健署正規劃自主回收及繳回機制,設置回收據點,讓持有者可主動繳回違法產品。
國健署也公布現行查緝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累計稽查電子煙及相關違法產品超過108萬件次,裁處違法案件11,432件,裁罰金額約9.7億元。針對網路販售,114年1月至今年5月底,累計監測違法資訊35,776件,下架率達99.8%;並協調TWNIC執行停止解析6,512件,凍結境內網域名稱636件。
沈靜芬表示,中央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衛生局稽查,近年稽查量已明顯增加,地方已配置相應人力,可支應後續執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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