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煙回收桶上路逾3週,僅高雄回報回收22公斤
- 其他縣市仍在盤點,滿月後公布完整數據
- 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由衛生局統一銷毀
- 校園暫不設回收桶,鼓勵學生帶至衛生所丟棄
- 持有電子煙修法後最高罰10萬元
電子煙回收上路3週 高雄已收2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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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校園沈靜芬電子煙高雄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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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健署自9月8日起於全台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鼓勵民眾免具名自主投遞。署長沈靜芬29日表示,目前僅高雄市回報回收量達22公斤,其他縣市仍在盤點中,預計實施滿一個月後統一公布整體回收狀況。
沈靜芬說明,回收點多設於有人員管理或具監視系統的場所,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由衛生局統一收集後依程序銷毀,由政府部門全程管理,以確保回收品不流入非法市場。
針對外界建議在校園設置回收箱,沈靜芬表示,經與教育部溝通,考量校園安全管理等因素,目前暫無規劃,鼓勵學生將電子煙帶至鄰近衛生所等回收點丟棄。
衛福部6月底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修法完成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屆滿仍持有者最高可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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