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6月27日公告將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煙彈)及其9種變體由第二級毒品提升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是國內毒品管制史上短期內連續升級的先例。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毒審會6月17日也通過將製造依托咪酯的重要前驅原料「依托咪酯酸」及「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列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從源頭遏止製毒。法務部同時推動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採驗機制,適用對象包括軍人、受刑人及捷運駕駛、航空機師等特定從業人員。行政院會已於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毒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警政署統計,自依托咪酯類毒品列管後,截至115年4月底,全國警察機關共查扣849.5公斤,防堵約850萬顆毒煙彈流入市面。查獲毒品電子煙彈數量由113年的1萬8687顆,大幅增加至114年的4萬610顆,增幅達117%。衛福部食藥署統計顯示,114年非尿液檢體檢出依托咪酯類3萬1507件,為113年8403件的3.7倍;尿液檢體檢出8897件,較113年806件增加約11倍。
法醫研究所統計,新興毒品相關死亡案件中,依托咪酯類由113年的24件(排名第4)增至114年的93件,躍居第1名,占全部新興毒品相關死亡案件約6成;115年第一季已檢出31件,仍居各類之首。
毒駕案件數也逐年攀升。警政署統計,112年查獲315件、113年2619件、114年8659件,今年1至5月查獲6730件。115年查獲毒駕案件中,檢出毒品比例以甲基安非他命約75%為主,依托咪酯約20%次之。警政署分析,案件數增加與112年修法明確化毒駕認定標準,以及114年11月啟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關。
第一線員警指出,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外觀與一般煙彈無異,且可添加香精掩蓋氣味,街頭查緝比酒駕更困難。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副大隊長鄭偉豪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對單純「持有」電子煙尚無罰則,員警現場發現電子煙若無法確認內含毒品,缺乏沒入法源依據。行政院會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通過後單純持有電子煙也可處罰。
陳姓檢察官指出,依托咪酯供應鏈呈現「國外走私原料、國內微型分裝」的斷點式網絡,1公斤純粉末可稀釋製成約1萬顆煙彈。此外,依托咪酯在人體內代謝極快,若吸食者被捕時間距離施用超過數小時,尿液濃度可能低於法定閾值導致檢驗「由陽轉陰」。製毒師也持續微調分子結構,變出「美托咪酯」或「異丙帕酯」等近親物質,規避舊款快篩試劑。檢察機關已全面採取「從重量刑」建議,並形成對販賣喪屍煙彈被告原則上不予緩刑的默契[4]。
北市基層員警表示,電子煙方便攜帶、容易掩飾,且可添加香精掩蓋氣味,街頭取締比酒駕更難。員警通常觀察駕駛是否表情呆滯、不自覺顫抖、行駛偏移或蛇行,再輔以唾液快篩檢測[3]。
法務部持續強化預警機制,一是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整合六大查緝機關建立通報平台,第一線查獲新興毒品即通報審議列管;二是由毒審會要求查緝機關蒐集國際公約及各國新列管毒品資訊,提前評估提報列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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