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陳律安將詐團卷證傳給幕後金主,判刑6月
- 卷證含被害人個資、受騙經過及檢方分析報告
- 陳辯稱聯絡不到當事人,請金主代轉,法院不採信
- 法官認定洩密妨礙檢警追查詐團上游
- 陳否認犯行且未和解,刑期得易科罰金
律師傳詐團卷證給金主 判刑6月
已沉寂1報告3篇2家追蹤自
個資法台中地院律師洩密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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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律師陳律安2024年受委任為台中地院一起虛擬貨幣詐欺案的蔡姓車手辯護,該案幕後由集團吳姓金主出資聘請。陳律安於2024年11月18日透過司法院線上閱卷系統,下載蔡男涉詐的偵查及聲請羈押等電子卷證,內含2名被害人的詳細個資、受騙經過、金融帳戶、通訊對話,以及檢方製作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與幣流分析圖。陳律安隨後將檔案以LINE傳送給無權閱卷的吳姓金主,並稱「以上是閱卷資料,供您參考,審理如無需委任,會於明日提出解除委任狀」[2][1]。
台南警方因偵辦吳姓金主另案,在其手機中發現對話紀錄,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檢警於2025年7月搜索陳律安的事務所及住處。檢方認定,陳律安為繼續向吳收取辯護費而洩漏卷證,依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律安否認犯行,辯稱是為提供當事人充分資訊行使防禦權,在聯絡不到當事人時才請吳男代為轉達。合議庭調查後認定,陳律安與蔡姓被告並無無法聯繫情事,其傳送的卷證內容涉及國家追訴犯罪,屬刑法「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且吳男無權閱卷也無權為蔡男選任辯護人,陳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洩密及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合議庭審酌陳身為執業律師,未能遵守律師職業倫理,洩漏閱卷所知秘密,妨礙刑事偵查機關追查共犯上游,且犯後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昨(16日)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刑期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