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女檢吳亞芝洩密給律師男友,判罰俸10月確定
- 吳亞芝多次查詢書類系統,傳送起訴書等資料給男友
- 法務部、監察院上訴求免職,遭職務法庭駁回
- 二審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 鼓勵男友打入詐團部分,法院認定難認有違失[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不當查詢案件資料,並將起訴書等內容傳給擔任律師的男友朱一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駁回法務部及監察院上訴,判決罰俸10個月確定。
吳亞芝於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間,多次非因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將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等拍攝節錄後,透過通訊軟體傳給朱一品,且未遮隱當事人姓名及個資。2023年12月,吳亞芝再將朱擔任辯護人的完整起訴書傳送對方。此外,吳亞芝也曾將承辦案件的被害人表格、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傳給朱一品參考[1]。
監察院調查後認定吳亞芝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通過彈劾建請免職;法務部也將她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一審認為,吳亞芝行為嚴重影響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但還不到不適任程度,去年12月判決罰俸10個月。
法務部及監察院提起上訴,主張原判決過輕,建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二審指出,原審判決未違背證據及論理法則,亦無評價不足之處,駁回上訴確定。
關於監察院另移送吳亞芝「鼓勵男友打入詐騙集團圈子」一事,一審認定對話是在關心朱一品事業,且當時朱與詐團律師鄭鴻威尚未密集接洽,難認有違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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