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檢察官徐名駒邀4同事與吳乃仁餐敘,由業者買單5.8萬元
- 懲戒法院認定違反廉政倫理,判罰俸2個月(約30萬元)
- 法務部上訴請求加重至6個月,二審駁回確定
- 徐名駒稱原訂平價餐廳,因友人承接包廂而變更地點[1]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於2024年12月26日晚間,邀約4名同事與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民進黨前大老吳乃仁等人,在台北市「Ad Astra」餐廳餐敘。餐費共5萬8696元,由陳啟莊支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徐名駒違失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舊識,聚餐無涉職務利害關係,也未討論職務議題,場所為合法營業餐廳,本無不當。但他邀請與陳啟莊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宴請,且5名檢察官餐費達3萬6685元,遠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3000元社交禮俗標準,損害檢察公正形象,情節重大,判決罰俸2個月(約30萬元)。
法務部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一審未審酌徐名駒違失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及事後態度,請求改判罰俸6個月。職務法庭二審認為,一審裁量權行使未逾越法律範圍,亦無評價不足,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徐名駒表示會深刻反省,但認為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現今婚宴一桌也要3萬5000元[1]。他原邀約價位較低的「My灶」餐廳,因陳啟莊為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包廂訂位產生高額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徐名駒疏忽變換餐廳後的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餐廳費用與支付情形[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