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院今簽發拘票拘提吳乃仁,但人不在家撲空
- 拘票尚未過期,期限內仍可執行
- 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被判賠1.7億元
- 台中地院囑託北院代為拘提,因吳住台北
- 拘提到案後將解送台中地院裁定是否管收
- 台糖已追回700萬元,持續聲請強制執行
- 黃國昌曾質疑吳欠款不還卻享奢華生活[1]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前秘書長、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遭法院判決須賠償台糖1.1億元,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總額估算達1.7億元。台中地院今(3)日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吳乃仁,但辦案人員前往其北市住處時撲空,人不在家。由於拘票尚未過期,期限內仍可執行拘提[2]。
吳乃仁於2003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涉低價出售台糖土地給春龍開發,2014年依背信罪判處9月徒刑定讞,2015年1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法院判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須連帶賠償台糖1.1億元,加計利息後總額約1.7億元。
台中地院2024年12月囑託北院扣押吳乃仁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證實陸續追回700萬元。台糖於2024年底、2025年初再次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求調查吳等債務人財務狀況。
據悉,因吳乃仁住處位於台北市,台中地院無法跨區執行,故囑託北院代為拘提。若順利拘提到案,將先至北院進行人別訊問,再解送台中地院裁定是否管收[4]。法界指出,拘提是管收的前置程序,但法院要求執行時給予適度禮遇、禁用強制手段[1]。
民眾黨前主席黃國昌於立委任內多次質疑吳乃仁欠款不還,卻仍搭名車、出入高檔餐廳,批評「社會公平正義已不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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