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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洩密詐團 二審撤緩改判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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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苗栗詐騙集團警員洩密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苗栗高姓警員向詐團洩漏查緝車手訊息及檢舉人情資
  • 一審判1年緩刑4年,檢方上訴追加起訴
  • 二審撤銷緩刑,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判2年4月
  • 二審痛批高員「公然出賣同僚,淪為詐團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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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苗栗大湖警分局高姓警員因與詐騙集團關係密切,2024年底在警方LINE群組中得知分局將查緝車手,隨即向詐團通風報信,並洩漏超商店員檢舉照片及偵查隊辦案資訊,幫助詐團轉移贓款100萬元及至少10張提款卡。

苗栗地院一審依2個公務員洩密罪判高員應執行1年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80小時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檢方不服上訴,追加起訴高員另涉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結,認定高員明知詐團首腦「東哥」主持、指揮組織,仍洩漏警方查緝線索,構成幫助犯。二審痛批高員「公然出賣同僚執法行動,淪為詐團內應」,將檢舉民眾及執勤同仁置於高度風險中,撤銷原審緩刑判決,改依幫助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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