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曾7次涉詐遭起訴,假釋後再入詐團
- 擔任收水、取簿手,協助提領及轉交贓款
- 兩案共得手10萬元及5萬4000元
- 林男自白犯行並繳回1000元犯罪所得
- 彰化地院判刑1年7月及1年5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過去因涉詐遭檢方起訴7次,假釋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3、4月間再度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水及取簿手。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共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1年5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菩薩」等人組成的詐團。去年4月,他依指示到快遞員林站取得張姓人頭戶的金融卡,轉交王姓車手前往彰化田中鎮某ATM提領10萬元,林男因此獲得1%報酬(1000元)[2]。同年6月,詐團以幫忙償還貸款為由,騙取洪姓被害人寄出5張提款卡,林男再到員林站領取包裹後丟包至指定地點,由其他車手提領共5萬4000元[1]。
林男在偵審中均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000元。法官審酌其屢次入監仍再犯,主觀惡性重大,但考量其自白及繳回所得,量處上述刑期。林男自述擔任油漆工[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