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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男兼差當詐團取簿手 判1年3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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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簿手新竹地院竹科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竹科楊姓員工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
  • 依指示領取包裹後放置於土地公廟旁
  • 詐團以假交友手法騙走2名男子共8萬元
  • 楊嫌偵查中否認犯行,審理時改口認罪
  • 與被害人和解賠償1.5萬元,獲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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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科學園區一名楊姓男員工,為賺外快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負責轉運被害人存摺與金融卡。該集團取得帳戶後,以假交友手法詐騙兩名男子共8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2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楊男應執行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楊嫌大學畢業後在竹科某公司任職,去年7月2日晚間,他依詐團上游指示,前往新竹市東區超商領取裝有他人銀行帳戶及金融卡的包裹,再將包裹放置於南大路土地公廟旁的指定地點,供集團其他成員取用。

檢警查出,詐團取得金融卡後隨即以假交友手法行騙。劉姓男子於去年7月3日中午匯款5萬元至該帳戶,款項遭提領一空;羅姓男子同日下午匯入3萬元,但款項在提領前即被察覺,洗錢部分屬未遂。

楊嫌偵查期間否認犯行,辯稱以為包裹內裝的是手機,只是單純代領轉交。檢方指出,包裹重量明顯不像手機,且詐團透過超商包裹收取人頭帳戶的手法已相當常見,楊嫌身為大學畢業、具社會經驗的竹科從業人員,主觀上應可預見可能涉及不法,卻仍依指示取件丟包,難信其毫不知情。

法院審理時,楊嫌改口認罪。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和解並當庭賠償1萬5000元,最終分別判處1年及1年1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3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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