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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為見網友18天遭詐2617萬 車手判賠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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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詐騙台中地院民事賠償車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柯男為見網友,18天內7度面交共2617萬元
  • 車手鄭男獲1萬5400元報酬,刑事判5年2月定讞[1]
  • 民事判鄭男應賠償柯男2617萬元,加計年息5%
  • 鄭男經通知未到庭辯論,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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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柯姓男子2025年9月在臉書看到交友訊息後,加入詐騙集團指定的Telegram帳號。對方以「支付費用才能與女生見面」、「再付款才能取回先前款項」等話術誘騙,柯男在短短18天內,於大里區7度面交現金,每次金額300萬至500萬元不等,共交付2617萬元。他始終沒見到心儀對象,也無法取回款項,才驚覺受騙報警。

警方追查後鎖定擔任面交車手的鄭姓男子。鄭男於2025年9月27日加入該詐騙集團,依指示攜帶偽造工作證向柯男收款,並交付偽造收據,從中獲得1萬5400元報酬[1]。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鄭男有期徒刑5年2月;鄭男不服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2]。

民事部分,柯男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原本求償4958萬5209元,後縮減為鄭男實際面交取得的2617萬元[2]。鄭男經合法通知後,表明不願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1]。台中地院民事庭認定,鄭男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造成柯男損失2617萬元,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鄭男應給付柯男2617萬元,並自2026年3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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