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團車手吳男一審判1年6月,二審加重改判2年
- 高院認定吳男未和解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 另案車手陳男收取650萬元,判處3年4月[1]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檢署對一起假投資詐騙案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同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將吳姓車手刑期由1年6月加重改判為2年。
判決指出,詐欺集團去年透過LINE向謝姓男子佯稱可投資致富,謝男陸續交付共870萬元。吳男於去年3月13日面交收取其中300萬元,事後取得2500元報酬。一審彰化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吳男參與先前570萬元詐騙,僅就其收取300萬元部分論罪,且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1年6月。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吳男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未見積極彌補,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
另一起案件,陳姓男子加入詐團擔任車手,2024年8月向被害人收取650萬8032元,獲得1萬5千元酬勞。彰化地院審酌陳男正值青年卻觀念偏差,且被害人損失重大、陳男未賠償,判處3年4月。可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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