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馬籍車手以假投資APP詐騙李女1000萬元
- 士林地院判尹男3年4月、蔡男3年2月徒刑
- 兩人刑滿後均驅逐出境
- 尹男4次取款共取得2萬元報酬,蔡男取得5000元[2]
- 兩人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兩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尹男、蔡男跨海來台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以假投資APP「京鴻」詐騙李姓女子共1000萬元。士林地院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尹男3年4月、蔡男3年2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尹男自2025年3月加入Telegram暱稱「馬可」、「H」、「懷特」等人所屬詐騙集團,同年3月24日至4月7日間,4度前往台北市與李女面交,分別收取50萬、100萬、200萬及150萬元,共500萬元[1]。每次收款均出示偽造「京鴻投資」工作證及存款憑條,再依指示將現金放置指定地點或轉交上游成員。蔡男則於同年4月加入同一集團,以相同手法向李女收取500萬元。
士林地院認定,兩人行為構成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從一重論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500萬元罪。法院審酌兩人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判處尹男3年4月、蔡男3年2月。法院另認定蔡男取得5000元報酬,尹男4次取款共取得2萬元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或追徵[2]。兩人刑滿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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