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車手李偉甄來台4天提領詐騙贓款100萬3000元
- 18名被害人遭假投資、色情交友等話術詐騙
- 台中地院依18件加重詐欺罪判應執行6年8月
- 法官直言我國詐欺量刑過輕,無法嚇阻犯罪
- 李男坦承犯行但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或賠償
- 扣案提款卡、手機及15萬4千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報導)
香港籍男子李偉甄受僱來台擔任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短短4天內在台中市各地ATM密集提領贓款共100萬3000元,造成18名被害人受騙。台中地方法院依18件加重詐欺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沒收犯罪工具及扣得現金15萬4千元。
判決指出,李偉甄自2025年12月8日加入詐騙集團,依指示攜帶提款卡,在台中市多處銀行及超商ATM提領被害人匯入人頭帳戶的款項,再將現金交付上手,製造金流斷點。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行蹤,同年12月12日下午在烏日區一家銀行外當場查獲他正在提款,查扣提款卡、手機及現金15萬4千元。
詐騙集團透過Threads、Facebook、Instagram及Telegram等社群平台,以假投資、假贈品、假賣貨、假客服、假演唱會門票及色情交友等話術誘騙民眾,共造成18名被害人受騙,匯款金額從2萬元到15萬元不等。李男在短短4天內流竄台中市海線等地ATM密集提領,共提領贓款100萬3000元。
法院審理時,李偉甄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提款車手是詐騙集團取得犯罪所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行為協助掩飾犯罪金流,危害社會治安。法官特別指出,國內詐騙案件長期氾濫,社會普遍認為司法量刑偏輕,導致犯罪成本低廉,無法有效嚇阻不法分子持續投入詐欺犯罪,因此本案不宜以最低法定刑量刑。李男犯後雖坦承犯行獲減刑,但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
最終依18件加重詐欺罪分論併罰,各判1年3月至1年7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另扣案提款卡、手機及犯罪所得15萬4千元均依法宣告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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