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男來台當車手,13天提領30人逾200萬元
- 彰化地院判8年徒刑,刑滿驅逐出境
- 劉男經Telegram招募,日薪3000元加1%抽成
- 去年7月在ATM提款時遭警盤查逮捕
- 法官考量坦承犯行但未賠償,犯後態度不算良好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擔任詐騙集團提款車手,13天內提領30名被害人逾200萬元贓款,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刑滿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劉男原在馬來西亞擔任五金百貨店員,114年6月經Telegram被詐團招募,以免簽證觀光名義入境台灣,約定日薪3000元,另可抽取提領金額1%為報酬,食宿由詐團負擔。詐團透過社群網站佯裝銀行客服、販售門票及二手商品、抽獎活動、出售遊戲帳號或看房押金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匯款。劉男取得人頭帳戶提款卡後,由司機載往ATM提領贓款,再轉交收水手製造金流斷點。
劉男去年7月在銀行ATM持卡密集提領現鈔,同時使用手機,遭員警盤查當場逮捕。查獲時劉男僅取得食宿費1.3萬元,尚未領取薪資或報酬。法官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但未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算特別良好,依30項詐欺罪定應執行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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