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士男為籌房租上網找工,誤入詐團當車手
- 向被害人收取300萬元投資款後轉交上游
- 首次出勤即遭警方查獲,未實際拿到報酬[1]
- 法院判刑9至10月,併科罰金3000元
- 民事判決須賠償被害人300萬元
- 陳男願賠50萬元和解,被害人未接受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因遭公司資遣、為籌措租屋押金,上網尋找臨時工作,卻誤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他依指示向被害人收取300萬元投資款後轉交上游,首次出勤即遭警方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並須賠償被害人300萬元。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先在LINE投放投資廣告,誘使被害人加入群組,再以「保證獲利」話術騙取信任,約定在住處面交300萬元。陳男依指示先到超商列印偽造的投資存款憑證,再向被害人收款,隨後將現金轉交詐團其他成員,形成金流斷點。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護人主張,陳男雖有碩士學歷,但突遭資遣,原應徵快遞工作卻連續多日未獲排班,為繳房租才上網找臨時工,受「日領5000元」報酬吸引而加入,犯案當天就被查獲,實際上未拿到任何報酬[1]。陳男請求從輕量刑,並願分期賠償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未接受。
法院審酌,陳男在集團中屬較底層的車手角色,且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關於刑度,自由時報報導為9月徒刑[1],其餘媒體報導為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00元[4][3][2]。民事部分,陳男辯稱款項已轉交上游、未實際取得300萬元,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但法院認定,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參與犯罪分工造成損害即須賠償,判決陳男應賠償被害人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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