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姓女車手三度面交取款共1250萬元,未獲酬勞即落網
- 刑事部分判2年6月徒刑
- 民事部分判須全額賠償1250萬元
- 法官認定方女與詐團屬共同侵權,應負賠償責任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一名方姓女子於2024年5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依指示向遭誘騙投資的林姓男子三度取款,共計1250萬元。方女尚未拿到酬勞即落網,刑事部分遭新竹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6月徒刑。
林男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認定,方女與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屬數人故意共同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應負共同侵權賠償責任,判決方女須全額賠償林男1250萬元。方女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刑庭法官指出,方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侵害被害人財產並嚴重危害社會信賴關係與治安,參酌被害人損失巨大,量處上述刑期。方女雖辯稱未取得分文酬勞,檢方亦未查獲其收受酬勞證據,但法官仍認定其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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