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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女車手取款3056萬 判2年半賠全額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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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彰化地院碩士詐騙車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劉女誤信假投資,一個月內面交3056萬元給車手
  • 黃姓女車手擁有碩士學位,兼職擔任講師
  • 黃女佯裝投資專員到府收款11次,一次最多收700萬
  • 刑事判2年6月徒刑,民事判賠3056萬元
  • 黃女辯稱僅賺8000元,法官認定屬共同侵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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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劉姓婦人誤信臉書假投資廣告,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後,詐團宣稱「先交稅金,就能領取獲利1.4億元」,劉女信以為真,在一個月內分11次面交共3056萬元給黃姓女車手,事後才驚覺受騙報警。

擁有碩士學位的黃女,平時從事美容及樂齡兼課講師,2024年11月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她佯裝成「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府收款11次,其中一次最多收取700萬元現金,得款後隨即將贓款及工作證交給上游車手。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判處黃女2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黃女辯稱自己僅因找兼職遭利用,犯罪所得僅8000元,且已賠償被害人1萬5000元,強調是劉女自己貪心、無視反詐騙宣導,不應負賠償責任。法官認定黃女與詐團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賠償劉女3056萬元。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黃女反咬被害人「太貪心」、主張與有過失,遭法官駁回[2][1]
  • 民事判決全額賠償3056萬5900元及法定利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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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立新聞、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案報導重點由判決結果轉向黃女庭辯內容。黃女在民事庭上除辯稱僅獲8000元車馬費、已賠償1.5萬元外,更反指劉女「自己貪心」、「無視電視反詐騙宣導」,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應減輕賠償責任。法官認定黃女與詐團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且劉女對投資疏忽不構成過失,判決黃女須全額賠償3056萬5900元及法定利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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