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士女車手經手近4000萬贓款,僅賺數萬元
- 面臨近10年刑期及4000萬元詐欺賠償
- 黃女辯稱為養育2名孩子及生病丈夫才當車手
- 法官認定被害人疏忽不影響侵權成立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彰化一名擁有碩士學歷、考取多項美容技術士證照的黃姓女子,為賺快錢加入詐騙集團,先出賣自己的提款卡,後擔任面交車手,經手近4000萬元贓款,僅獲得數萬元酬勞,卻面臨近10年刑期及4000萬元的詐欺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黃女於2023年2月透過Telegram與詐團聯繫,交付提款卡導致10名被害人匯入110萬元,被判2年2月。2025年1月她再度加入詐團並擔任面交車手,取款次數逾20次,包括在台中取款99萬元、嘉義取款142萬元、彰化取款148萬元。同年2月,她前往彰化一名劉姓被害人家中連續收款11次,得款3056萬元全數上交上游車手,被判2年6月。目前羈押中的黃女宣告刑合計為10年。
黃女辯稱,雖有碩士學歷及美容專長,但為養育2名孩子、先生患有氣喘領有重大傷病卡,經濟重擔壓身才「下海」當車手,並指責被害人自己貪心。法官認定黃女構成侵權行為,即使被害人投資有疏忽,也不能認定對損害發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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