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男出獄後再當車手,1個月內提領詐款近186萬元
- 40罪各判1年10月,合計總刑期73年4月
- 自身僅獲利約2萬元,最輕一筆分得20元[1]
- 詐團假冒買家、銀行客服等話術行騙
- 法官以素行不佳、未賠償被害人為由從重量刑
出獄再當車手 40罪判73年4月
已沉寂1報告3篇2家追蹤自
加重詐欺取財罪彰化地方法院詐欺集團車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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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一名35歲姜姓臨時工,曾因擔任車手入監服刑,2022年假釋期滿後,2023年12月又加入「中部發大財」等Telegram詐團群組,聽從上游「董事長」、「阿姆斯特丁」指揮,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前往ATM提領贓款,再轉交收水手。短短一個月內密集提款,自身僅獲利約2萬元[1]。
詐團手法包括假冒網路買家佯稱貨款「卡住」需認證、假冒郵局或銀行客服「處理」,詐騙39名被害人匯款共167萬8737元;另以代工報酬需實名制為由,騙取1名被害人寄出5張金融卡[2]。40名被害人中,損失最重者為一名趙姓網路賣家,遭佯稱帳戶未認證,一次匯出25萬7千元全數遭提領;最輕者僅匯2000元,姜男從中分得20元[1]。
彰化地院審酌,姜男已有多次加重詐欺前科,素行不佳,出獄後再犯同質性犯罪,造成40名被害人財產損失,製造金流斷點使偵查困難,且未賠償被害人,不符減刑要件。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40罪各判1年10月,合計總刑期73年4月,未扣案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