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詐團「收水」集團遭破獲,詐取逾287萬元
- 主嫌楊宙衿判10年6月,女友蔡美華判5年
- 蔡女辯稱不知情,法官依記帳、供車等證據打臉
- 集團上游由「張嘯林」、「神父」遠端操控
- 詐騙手法含假網購、假冒親友與假租屋
- 查扣犯罪所得、作案手機及偽造車牌,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檢警破獲一個分工縝密的詐欺「收水」集團,詐取全台被害人逾287萬元。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重判集團核心要角楊宙衿10年6月徒刑;其女友蔡美華辯稱「不知情、只幫忙數錢」,仍被法官戳破謊言,依幫助詐欺等罪判處5年徒刑;其餘4名共犯分別被判4年3月至10年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集團由自稱「張嘯林」、「神父」等上游遠端操控,楊男與共犯林孟濂負責指揮車手提款、收水及轉交贓款。詐騙手法涵蓋假網購、假冒親友與假租屋,單筆受騙金額從1000元到10萬元不等,大宗落在5000元至3萬元間。楊男頻繁使用租賃車,甚至購買偽造車牌懸掛於女友名下座車。
蔡女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參與洗錢,辯稱自己只是陪同出門,「不知情,僅應要求幫忙數過1、2次錢」。經法官檢視證據,蔡女不僅詳細記錄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的「薪資」與「分紅」,且在兩人皆無合法工作下仍持續供車給男友作案;當集團遺失外借「點鈔機」時,更由蔡女帳戶匯款賠償。法院認定,蔡女明知男友從事「偏門工作」卻持續協助,具備明確的幫助詐欺與洗錢犯意。
全案經檢察官林永提起公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薛植和追加起訴,檢察官陳佳伶、張家維移送併辦,檢察官彭鈺婷到庭執行職務,透過調閱上百名被害人匯款明細、交叉比對各地ATM提款影像,並由數位鑑識還原通訊軟體對話,掌握嫌犯間的拆帳協議與犯罪鐵證。查扣之犯罪所得、作案用手機及偽造車牌均宣告沒收,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