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男預謀黑吃黑,引薦2人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及收水手
- 被害人遭假冒公務員詐騙14萬元
- 贓款未上繳,莊男分得6000元
- 彰化地院判莊男1年5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 黃姓成員事後察覺,毆打車手報復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莊姓男子與同夥預謀向詐騙集團黑吃黑,引薦2名男子加入詐團分別擔任車手及收水手,得手贓款後未上繳而朋分。彰化地方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莊男1年5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6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等3人透過同夥向黃姓詐團成員引薦2人,其中1人擔任取款車手,另1人擔任收水手,負責接送車手及轉交贓款。詐團其他成員於民國110年間,佯裝電信客服及警員致電被害人,謊稱積欠電信費、身分證遭冒用涉及刑案,要求交付現金及提款卡公證。
被害人信以為真,將14萬元現金及存摺裝入信封,放入車輛置物箱後停放路邊離去。車手取走贓款後,由收水手載往莊男住處,未交給黃姓成員。莊男分得6000元,其餘人分得1萬2500元至9萬6500元不等。事後黃姓成員察覺遭黑吃黑,毆打車手等人報復。
法院考量莊男犯後認罪,有意賠償但被害人已死亡無法和解,量處上述刑期。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