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線四星警務參謝浚鋒濫用165系統查個資給詐團好友
- 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 謝辯稱想破獲詐團上游,二審批其「詭辯」駁回上訴
- 法官指謝明知違法仍害及後輩,行為惡性甚巨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前南投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室警務參謝浚鋒,為協助從事未上市股票詐欺的地下盤商好友梁慶飛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警示,於2024年10月、11月兩度向後輩偵查員陳志豪誆稱掌握詐團線報,指示其透過165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報案人個資,再將資訊回報梁慶飛。全案因梁慶飛遭拘提後手機被扣而曝光。
謝浚鋒與梁慶飛均認罪,台北地院一審依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謝浚鋒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梁慶飛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謝浚鋒不服上訴,二審認定其犯行惡性甚巨,近乎圖利犯罪,且上訴理由詭辯動機、企圖矇騙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謝浚鋒雖辯稱急欲調離南投、力求工作表現,才想藉查詢帳戶破獲詐騙集團上游,但二審法官認為,謝並未擔負偵查職務,且查出帳戶是否為警示後也無法交代後續偵查規劃,顯見其僅為幫助梁慶飛確認人頭帳戶能否安心使用。法官更直言,謝浚鋒從事警職數十年卻對偵查的認知「讓人感到驚嚇」,所辯難以採憑。
法官審酌,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職,明知隨意查找與業務無關的個資屬警政機關嚴格查禁的風紀事項,卻為滿足梁慶飛需求,不惜害及曾為下屬的陳志豪的榮譽與升遷,行為惡性重大,不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亦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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