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大陸因查閃兵集團首腦個資及幫女友討債,一審判刑6月
- 新北檢認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無罪部分適用法律違誤,全案上訴
- 王大陸查陳志明個資部分一審獲判無罪
- 刑警劉居榮洩密判刑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
- 游翔閔、陳子俊等人認罪和解,各判3月
- 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均未與被害人和解[2]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藝人王大陸因涉嫌花費360萬元委託「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協助逃避兵役,事後懷疑遭詐騙,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找上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代理隊長劉居榮,違法查詢陳志明個資;另因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400餘萬元,王大陸與闕沐軒再透過四海幫堂主陳子俊,非法取得潘男家屬個資並委人討債。
新北地院4月22日宣判,王大陸與闕沐軒就討債部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共同正犯,各判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法官認定,王大陸查陳志明個資部分,僅單純侵害資訊隱私權,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無刑罰必要,此部分判無罪。劉居榮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游翔閔、陳子俊及小弟陳柏均因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
新北地檢署今(29)日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檢察官認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無罪部分則認定法院適用法律有違誤,已對全案全部被告(含王大陸)的有罪及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王大陸與闕沐軒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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