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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長女兒淪詐欺共犯 父回應尊重判決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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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田洗錢防制法蕭惠珠詐騙集團雲林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女兒提供提款卡給詐團,遭判5月徒刑
  • 吳女因需錢周轉15萬元,依融資公司指示寄出帳戶資料
  • 3名被害人遭詐騙共18萬2千元
  • 法官認定吳女屬「不確定故意」,未與被害人和解
  • 吳敬田回應尊重判決,女兒已學到教訓
  • 吳女身分因承辦員警發現其母為分局長而曝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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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今年3月遭雲林地院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吳敬田今(5日)回應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女兒已學到教訓。

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29歲、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需錢周轉15萬元,透過LINE向融資公司申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借貸文件、提供帳戶,並到超商以「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及密碼。吳女雖覺有異,仍依指示辦理,隨後該帳戶遭詐團用以詐騙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千元。

法院審理時,吳女喊冤稱自己也被騙10萬元,但法官認為她有銀行借貸及工作經驗,寄件過程中已察覺有問題,卻因急於借款而未有效查證,對帳戶可能淪為非法用途的風險視而不見,屬「不確定故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刑5月。

吳女身分曝光,與其母親蕭惠珠(時任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有關。ETtoday新聞雲報導,去年內湖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公文通知吳女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時發現其母為分局長,錯愕之餘仍依規定製作筆錄、移送地檢署,消息隨即在分局傳開[1]。

吳敬田今表示,女兒已成年、獨立在外生活,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教訓,呼籲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詐騙廣告,有問題可撥打165專線。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全案因檢辯未上訴而確定[8]
  • 吳女借款動機為替友人籌醫藥費[6]
  • 吳敬田首度受訪,坦言「非常慚愧」[6]
  • 蕭惠珠稱女兒「亦形同受害身分」[7][3]
  •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亦因私刑案判刑,引發警界討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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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多項此前未曝光細節:全案因檢辯雙方均未上訴而確定;吳女借款動機為「替友人籌措醫藥費」;吳敬田首度面對鏡頭受訪,坦言「非常慚愧」;其妻蕭惠珠亦透過媒體群組回應,稱女兒「亦形同受害身分」。

全案確定,未上訴

ETtoday新聞雲報導,雲林地院今年3月判決後,檢辯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全案已告確定[8]。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明,法官審酌政府持續宣導防詐,民眾對提供帳戶可能涉及犯罪已有相當認識,因此認定吳女至少具有不確定故意[8]。

借款動機:為友籌醫藥費

聯合報獨家報導,吳敬田受訪時指出,女兒借款是為「替友人籌措15萬元的醫藥費周轉」,因個性重感情,未向家人開口,而是自行尋找線上融資管道[6]。此說法與先前報告中「吳女因需錢周轉」的描述不同。

吳敬田:非常慚愧,更能苦民所苦

吳敬田中午首度面對鏡頭接受採訪,表示女兒案發後非常自責,身心受到創傷。他坦言「非常慚愧,沒有注意到這方面家庭上的問題」,願意接受外界批評指教[6]。他並稱,經此事件後更能「苦民所苦」,更加用心打詐[6]。關於女兒未與被害人和解,吳敬田解釋,女兒認為自己也是被害人,因此未和解[6]。

蕭惠珠:女兒也是受害人

蕭惠珠透過信義分局媒體群組回應,強調女兒年輕、社會經驗不足,誤信詐團話術,「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7][3]。她表示,女兒已成年、獨立在外生活,父母已予以指正,並尊重法院判決[7]。壹蘋新聞網另報導,蕭惠珠過去擔任內湖分局長期間,曾因轄內母女遭詐騙後輕生事件公開致歉,如今女兒再涉詐案,引發討論[3]。

警界高層子女接連涉案

自由時報報導,與吳敬田同為警察大學50期的警政署長張榮興,其子日前也因火鍋店遭竊後對竊賊動用私刑,遭判拘役55日、緩刑2年。基層警感嘆「家庭教育卻沒有人能代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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