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陳女設網銀約定帳戶後將密碼給詐團
- 蘇女遭假投資詐騙匯入200萬元秒被轉空
- 橋頭地院判陳女詐欺罪5月併科罰金10萬
- 民事判陳女須全額賠償蘇女200萬元
- 陳女辯稱自己也是被騙的[1]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陳姓女子於2024年8月間,將自己名下的合作金庫銀行帳戶設定為網路銀行「約定帳戶」,隨後透過LINE將帳號與密碼提供給自稱「朱啟鴻」的男子。該帳戶隨即遭詐騙集團挪用為洗錢管道,一名蘇姓女子因誤信假投資詐騙,匯入新台幣200萬元,款項隨即遭網銀轉匯一空。
橋頭地院刑事庭去年依詐欺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民事庭則認定,陳女提供帳戶資料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詐騙集團遂行詐欺及洗錢犯行,與蘇女損失具因果關係,應視為共同行為人,須與不詳詐騙集團成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陳女須全額賠償蘇女200萬元。全案可上訴。陳女到案後辯稱「我沒有辦法、沒有能力,我也是被騙的,不知道怎麼處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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