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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巡佐供帳戶助詐團 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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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幫助犯洗錢罪詐騙集團退休警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退休巡佐謝男交付3帳戶給詐團,10人受害損失16萬
  • 謝男辯稱申請補助遭騙,法院不採信
  • 法院認定其從警30年應有更高警覺,依洗錢罪判刑5月
  • 罰金金額兩媒體報導不同,ETtoday報導1萬元,聯合報報導9萬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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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服務警職30年、退休前任巡佐的謝姓男子,因資金需求,於2025年5月9日將名下1個農會及2個銀行共3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透過超商交貨便寄給身分不詳之人。詐騙集團取得後,對10名被害人進行詐騙,共得手16萬2360元,隨即將贓款轉匯提領一空,製造金流斷點。

謝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為申請補助才會寄送提款卡及密碼,自己也是遭詐騙。法院審理時發現,謝男在寄出卡片前曾表示「哪有人要求用提款卡的啦」、「提款卡絕對不能給,你們會把我盜領了阿」,寄出後也質疑「密碼怎麼可以給呢」、「輔助金怎麼要我銀行的密碼」,顯示他明確意識到申辦補助不應要求提供提款卡,卻仍交付帳戶,辯詞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謝男自1984年至2015年任職員警,業務包含偵辦刑事案件,對詐欺手法及金融帳戶遭濫用的風險,應較一般民眾有更高警覺,卻因一己資金需求率爾提供帳戶,容任詐團行騙。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院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2];聯合報則報導,併科罰金9萬元,得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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