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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人頭戶詐騙6400萬 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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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彰化地方法院收簿頭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男擔任「收簿頭」,收購人頭帳戶供詐團使用
  • 54名被害人遭「穩賺不賠」話術騙匯6400萬元
  • 警方先逮捕11名帳戶提供者,再循線逮捕陳男
  • 陳男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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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加入暱稱「RAY」、「侯哥」為首的詐欺集團,擔任「收簿頭」,透過同夥吳男等5人(另案審理)收購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以「穩賺不賠」的話術騙取54名被害人,先後匯款超過6400萬元至人頭帳戶。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逮捕11名帳戶提供者,再循線逮捕陳男。

根據判決書,54名被害人中,有3人被騙逾500萬元、3人被騙逾300萬元,其餘則被騙100萬至200萬元不等。被害人從網路看到詐團投放的廣告,誤信投資話術,分多次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陳男再將款項轉交上手。

陳男從2022年底開始,透過吳男、王男、陳男、羅男等人收購人頭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及SIM卡,並協助設定約定轉帳功能,供詐欺集團接收贓款。警方逮捕多名帳戶提供者後,這些人落網均供稱帳戶及提款卡全數交給陳男,陳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僅親自出面收取帳戶資料,還多次與共犯在彰化、台中等地交接帳戶,行為積極且具組織性,助長詐欺犯罪氾濫,惡性非輕。但考量陳男在集團中非核心主謀,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所涉51罪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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