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律師洩偵查秘密助詐團 花蓮警跨區拘提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南律師洩密花蓮縣警察局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姓律師利用閱卷權將偵查秘密通報詐團主嫌
  • 花蓮刑大跨區至台南永康拘提陳男到案
  • 陳男涉洩密及個資法,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 李姓主嫌詐騙集團8人受害,財損638萬元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一起假投資詐騙案,查出陳姓律師涉嫌利用辯護人身分,將閱卷取得的偵查秘密通報給詐團主嫌。警方日前跨區至台南市永康區將陳姓律師拘提到案,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及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警方調查,40歲李姓主嫌自2023年起成立詐騙集團,以假投資手法詐騙全台8名被害人,財損共計638萬元。花蓮刑大去年7月在新北地區逮捕李嫌及旗下18名成員。科偵隊在數位鑑識主嫌手機時,發現其與陳姓律師的對話紀錄涉及偵查進度。

35歲陳姓律師受李嫌委託,為落網的集團成員擔任辯護人。他利用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在閱卷過程中獲取檢警調查的證物與文書資料,再私下通報給李嫌,使主嫌得以掌握檢警偵辦動向、從容面對追緝。警方於4月27日上午在台南市永康區將陳男拘提到案。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律師應恪守職業操守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偵查秘密嚴格保密,以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對律師制度的信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