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律師利用閱卷權將偵查秘密通報詐團主嫌
- 花蓮刑大跨區至台南永康拘提陳男到案
- 陳男涉洩密及個資法,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 李姓主嫌詐騙集團8人受害,財損638萬元
脈絡更新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一起假投資詐騙案,查出陳姓律師涉嫌利用辯護人身分,將閱卷取得的偵查秘密通報給詐團主嫌。警方日前跨區至台南市永康區將陳姓律師拘提到案,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及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警方調查,40歲李姓主嫌自2023年起成立詐騙集團,以假投資手法詐騙全台8名被害人,財損共計638萬元。花蓮刑大去年7月在新北地區逮捕李嫌及旗下18名成員。科偵隊在數位鑑識主嫌手機時,發現其與陳姓律師的對話紀錄涉及偵查進度。
35歲陳姓律師受李嫌委託,為落網的集團成員擔任辯護人。他利用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在閱卷過程中獲取檢警調查的證物與文書資料,再私下通報給李嫌,使主嫌得以掌握檢警偵辦動向、從容面對追緝。警方於4月27日上午在台南市永康區將陳男拘提到案。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律師應恪守職業操守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偵查秘密嚴格保密,以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對律師制度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