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禮安服役期間竊取32個法院壓縮檔,含性侵被害人個資
- 退役後將機密檔案透過電郵傳送給友人
- 一審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4月,不得易科罰金
- 另依洩密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
- 違法合夥經營事務所部分獲判無罪
- 退伍後曾潛入南投地院企圖再犯,遭社工制止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曾在南投地方法院服替代役的律師張禮安,服役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從法院公務電腦下載大量內部資料,退役後將檔案外洩給友人。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洩密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禮安於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南投地院服替代役,分派至聯合服務中心協助訴訟輔導業務。他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部系統,下載多達32個壓縮檔,內容涵蓋民事、刑事、少年、家事等司法實務資料,其中包含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少年及家事事件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以及法院內部教育訓練教材與研習講義。
張禮安退役後,明知資料敏感,仍在2016年9月4日透過電子郵件將機密檔案傳送給郭姓男子。檢方另指控他與未具律師資格的陳姓學長違法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涉嫌詐欺取財。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為事務所實際獨資經營者,陳男僅為受僱員工,無證據證明違法合夥及詐欺,此部分判決無罪。
此外,張禮安在退伍考上律師後,曾於2018年3月潛入南投地院辦公區,試圖故技重施偷用電腦,遭眼尖社工察覺制止,進而揭發他服役期間的犯行。若張禮安遭判有罪確定,將面臨停止職務的懲戒處分。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