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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盜權限查136筆同事個資 判6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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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彰化縣警察局綜合考核系統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姓警員非法登入系統查詢136筆同事個資
  • 內容包括年籍、家庭狀況、學歷及考核資料
  • 法院依個資法判刑6月、緩刑2年
  • 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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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一名陳姓警員,為取得同事考核資料,於2023年11月至12月間非法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系統,共計查詢136筆同仁個人資料,內容包括年籍、家庭狀況、學歷及考核等敏感資訊。

根據起訴書,陳員先以不詳方式讓自身帳號取得「綜合考核系統」查詢權限,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同單位不知情人員取得帳號密碼,安裝「permissions1.0」瀏覽器套件後,以對方帳號登入系統,將查詢權限指派給自身帳號,藉此繞過系統檢查機制[1]。隨後以自身帳密登入系統查得更多筆資料。

全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稽核系統查詢紀錄比對而曝光。陳員偵查中一度辯稱查詢結果為空白,但檢方根據電腦紀錄認定其說詞不實,提起公訴[1]。法院審理時陳員全部認罪。

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其因一時失慮、經偵審過程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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