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汐止警員陳友浩三度私查個資收賄,判4年8月
- 合議庭以經濟壓力、被動犯案為由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 檢方求刑17年7月,法院以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二度減刑
- 本案為國民法官參審貪污重罪的全國首件判決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貪污案 不肖警查個資判4年8月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個資國民法官新北地院警員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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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今(16日)宣判全國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案。前汐止警員陳友浩(聯合報報導為陳永浩)因三次利用警政系統私查民眾個資並收受賄款,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3罪,合併判處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案情指出,陳員於2025年7至8月間,應債主王姓男子要求,以不實辦案事由登入「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等資料庫,查詢王男債務人及其家屬共4人個資,事後收取1800元匯款。同年9月,陳員再透過Telegram與暱稱「圖突」的網友約定以1萬元代價查詢某手機門號申登人個資,因門號停話未完成;當晚又協助查詢另一民眾個資,事後分3次收取共1030顆泰達幣(約3萬多元)作為報酬。
檢方起訴時對3罪各求刑6年6月、5年1月與6年,強調「公權力不能賣」,主張陳員無情堪憫恕之處。但合議庭認定,陳員因債主要求而被動犯案,加上背負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孝親費與房貸等經濟壓力,入不敷出而負債累累,受金錢誘惑犯案,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予以減刑。此外,陳員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均低於5萬元,依法可二度減刑。
合議庭就3罪分別判處2年2月、1年5月、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全額沒收。
本案為國民法官法今年元旦起將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含貪污罪)納入參審範圍後,全國首件宣判的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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