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區國稅局前簡任稽核王男涉收賄被起訴
- 收受現金630萬、禮券20萬及赴美機票住宿等不正利益
- 專案小組扣得現金1280萬、5塊黃金及禮券提貨券
- 王男以現金500萬支付豪宅預售屋訂金
- 為中部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案
- 全案共18人遭起訴,其餘17人依通常程序審理
中區國稅局前稽核涉收賄 中部首件國民法官參審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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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姓男子(王志益)涉貪案,今(22)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王男等18人。其中王男所涉部分,為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的貪污案件;其餘17人則依通常程序起訴。
檢方查出,王男負責綜所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業務,涉嫌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包括現金賄賂630萬元、百貨禮券及提貨券共20萬元,另收受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約27萬4100元及多次飲宴。3名會計師則涉嫌居間行賄。
具體手法上,王男明知許姓納稅義務人受查核,仍多次接受飲宴,並違背職務指導虛構2744萬元債權,同意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250萬元方式結案,使對方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2529萬元。王男另要求許男安排員工陪同赴美,負擔機票、住宿等費用。此外,王男還指導2家公司取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受裁罰,以及協調補稅金額等,收受共630萬元現金賄賂。
專案小組自5月27日起執行6波搜索,在王男住處及配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扣得現金共1280萬元、黃金5塊(各1台兩)及價值20萬元的商品禮券、提貨券。王男另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已以現金支付500萬元訂金,檢方已函知建商,後續將依法聲請查扣。許姓、魏姓及李姓被告義務人則已繳回犯罪所得共6907萬544元。
檢方指出,王男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行為收賄、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逃漏稅捐等罪嫌。其餘被告則涉犯圖利、行賄、寄藏貪污所得、背信及詐欺等罪嫌。全案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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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東森新聞、公視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多項具體細節。其中,王男購買的豪宅建案名稱曝光為「雙橡園1920」,總價4340萬元,王男於2025年9月4日以次子名義簽約,一次以500萬元現金付清訂金及工程款[3][2]。檢方另查出,王男在另一銀行保管箱尚有460萬元現金[3]。王男偵訊時辯稱,住處260萬元現金及金條為娘家財產,購屋款來自母親遺產,保管箱1020萬元則稱是妻子個人財產,甚至一度表示要問妻子或兒子才能說明[3][2]。檢方認定其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合計逾2000萬元[2]。
在逃漏稅細節上,王男協助政鈺、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免繳綜所稅2279萬元,許男則招待飲宴及赴美機票住宿;另讓春錫公司魏姓董事長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受裁罰共5691萬元,魏男交付560萬元賄款;此外,王男收受汎倫、弘笙公司20萬元禮券及20萬元、70萬元不等賄款[2][1]。許姓董事長係透過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洪姓分局長引介認識王男,並8度在「寶輝秋紅谷」宴請王男[1]。
全案被告中,王男及林姓會計師目前羈押中移審,其餘被告偵查中交保金額介於20萬至1000萬元不等,累計交保金高達6320萬元[1]。中區國稅局表示,本案由該局主動立案移送偵辦,王男經羈押後即予停職並撤回其退休申請,將視起訴內容從重議處並移付懲戒;涉案會計師也將移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5]。有律師認為,此案涉及會計與法律專業,案情複雜,對國民法官制度將是一大挑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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