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縣府工務處26年約聘人員涉收賄近1300萬元
- 建商以代投資股票、建案獲利行賄,長達11年
- 土資場業者以現金、名牌包等行賄加速申設
- 廖男在無資料下仍勾選「已查核」登載不實公文
- 土資場超額收土、漏開發票,不法收入逾4800萬元
- 廖男及業者共7人被起訴,部分犯罪所得已繳回
竹縣府26年員工涉收賄近1300萬 7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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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廖姓約聘人員,涉嫌利用審查建照、使照及土資場業務職權,長期收受建商及土資場業者現金、股票投資利益、名牌包及飲宴等賄賂與不正利益,犯罪所得合計近1300萬元。新竹地檢署今(23)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廖男等7人。
檢方調查,廖男自2000年2月1日起,先後擔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約僱人員、臨時人員、約聘人員、約聘技士及聘用人員。江姓建商為使公司建案儘速取得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自2015年起與廖男約定,由廖男優先、加速審核申請案件,江男則出資代廖男投資股票或建案,並將獲利及分紅作為對價,維持長達11年的收賄關係。
廖男先後於江男車內或辦公室收受20萬元、40萬元及建案投資獲利86萬元,合計146萬元現金賄賂;江男另代廖男保管建案投資本金及獲利621萬元、股票出售所得177萬1244元,以及尚未出售、市值約222萬元的股票,相關現金、股票及投資利益共1166萬1244元。
另一起收賄案涉及土資場。劉姓業者為加速名下才富土資場及另一土資場的申設程序,並避免主管機關查核影響營運獲利,自2019年起與廖男建立行收賄關係,陸續交付現金、名牌包、多次飲宴、藝術照拍攝及關說職缺等賄賂與不正利益,價值合計127萬9658元。
廖男則利用負責土資場設置許可、初審、複審及月報表勾稽查核的職務,協助加速相關程序。若土資場未在期限內提出紙本月報表,廖男在尚未取得資料、無從核實查核申報數量的情況下,仍在土方管理系統勾選「已查核」,並於公文擬辦內容記載「依申報月報資料上網勾稽」等不實事項,層送長官核閱。
檢方也查出,才富土資場涉嫌超額收土。劉、戴等4人為賺取超額收受土方的不法利益,自2023年2月起要求相關工地負責人或砂石車司機重複使用土方聯單,佯裝合法載運並規避核准收容量管制,取得不法收入合計4815萬3300元。此外,業者還以現金收款、漏開發票等方式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自2026年元旦起,更向廠商收取每立方公尺900至1400元不等的土方處理費,卻僅開立每立方公尺600至1000元的發票,以此收取並漏報的發票價差合計5842萬640元。
檢方統計,廖男犯罪所得共1294萬902元,其中173萬4754元已於偵查中主動繳回扣案;戴、劉因超額收土及逃漏稅捐取得的犯罪所得合計5348萬1997元,二人各主動繳回2500萬元,合計5000萬元。
本案由檢察官沈郁智指揮廉政署偵辦,新竹地檢署今偵查終結。廖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不正利益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起訴;江姓、劉姓、戴姓、陳姓、王姓及黃姓等6人,分別依行賄、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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